法坛快讯(2020年7月16日-2020年7月31日)

2020-08-03 来源: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诚谨和 浏览:776

  一、司法与仲裁

  1、最高法发布我国首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系统性司法文件

  为保护债券市场投资人的合法权利,强化对债券发行人的信用约束,依法提高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成本,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最高人民法院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同意,研究制定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于2020年7月15日正式发布。

  《会议纪要》是我国第一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的系统性司法文件,主要针对三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所引发的三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统一裁判尺度。其中,三类债券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三类纠纷案件是指债券违约纠纷案件、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以及发行人破产案件。

  《会议纪要》全文共计34条,分别就债券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的特别规定、发行人的民事责任、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等七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规定。

  2、最高法:将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202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公平交易、市场秩序、民生保障、服务开放、高效解纷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三十一条贯彻意见。为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意见》分别从尊重契约、促进金融为实体服务、拓展担保合同范围、规范互联网交易、促进劳动力要素优化配置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其中包括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3、最高法:加强类案检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类案检索制度,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于2020年7月31日起试行。

  《意见》共计十四条,对类案检索的适用范围、检索主体及平台、检索范围和方法、类案识别和比对、检索报告或说明、结果运用、法官回应、法律分歧解决、审判案例数据库建设等予以明确。《意见》充分考虑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现状,将类案检索定位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成文法体系下的具体制度,强调法官对指导性案例的参照和对其他类案的参考,旨在实现法律的统一适用。

  《意见》坚持司法改革既定方向,既放权于主审法官及合议庭,又加强对案件的监督管理,做到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同时,注意与已有的相关改革举措相衔接,包括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制度、(专业)主审法官会议制度、案例指导制度以及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等。

  二、金融与证券

  1、提升政策透明度,国家外汇局更新发布外汇管理法规目录

  2020年7月15日,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21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

  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外汇管理支持疫情防控、优化外汇管理和服务、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管理等。

  2、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引导保险资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发挥保险机构作为资本市场重要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提升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自主决策空间,银保监会于2020年7月17日发布了《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共有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设置差异化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风险状况等指标,明确八档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最高可到占上季末总资产的45%。二是强化对重点公司的监管。明确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的保险公司,不得新增权益类资产投资,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足100%的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出现重大风险事件、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弱且匹配状况较差、受到处罚的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不得超过15%。三是增加集中度风险监管指标。针对以往出现的盲目投资、投资冲动带来的过度投资、频繁举牌等不理性行为,在现有集中度指标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银保监会另有规定或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除外。四是引导保险公司开展审慎投资和稳健投资。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审慎投资原则,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和非上市权益类资产风险特征,制定不同配置策略,强化投资能力建设,重点配置流动性较强、业绩较好、分红稳定的品种;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资产分类的监管要求,按照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因子,准确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三、社会民生

  1、住建部等六部门: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

  2020年7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房屋网签备案数据的使用效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与金融、税务、法院、公安等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房屋网签备案信息,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对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房屋网签备案数据的,相关部门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房屋买卖、抵押、租赁合同。

  《通知》强调,优化住房商业贷款办理,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服务。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要以网签备案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依托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加强贷款审核管理,防范交易欺诈、骗取贷款等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以共享的网签备案合同为依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业务。

  2、文化和旅游部:旅行社跨省团队游业务可有条件恢复

  文化和旅游部于2020年7月14日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可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开展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出入境旅游业务暂不恢复。

  《通知》强调,各地旅游景区要继续贯彻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待游客量由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调至50%。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旅游景区室内场所。各地要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旅游企业主体责任。旅行社要控制团队规模,做好行程管理,将防控措施贯穿游客招徕、组织、接待各环节。同时,旅行社应加强行前排查,做好游客信息采集、检测登记。游客报名时须出示健康码并在出行前再次核验。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体温异常的游客不允许参加行程。

  3、三部门: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2020年7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2021年1月1日起将免征车辆购置税。

  《公告》明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者器具,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车辆。

  四、工商管理

  1、工商查档无需立案证明,律师持所函即可调取

  2020年7月13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和利用,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承诺书,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另外,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通知》鼓励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等证件登录各地档案查询系统进行线上查阅、下载;鼓励查询人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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