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坛快讯 (2020年2月2日-2020年2月28日)

2020-03-12 来源: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王玟骄 浏览:630

  1.最高法:依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202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通知指出,要依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要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按照“两高两部”意见要求,依法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要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在党委和政法委领导下健全和落实诉源治理机制。要运用司法大数据加强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分析研判,服务防范化解涉疫情全局性重大风险。

  2.最高检细化涉疫情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2020年2月24日,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涉疫情案件的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问题,提出明确的意见,指导一线检察官办案,为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办案提供参考。

  针对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如何准确把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会议研究认为,对于已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体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出于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主观故意,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其中疑似病人的行为还必须造成传播后果的,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惩处。实践中,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从严把握,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行为,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引起病毒传播或者造成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3.防疫不掉线诉讼不打烊,最高法移动微法院第一案开审

  2020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移动微法院”平台就两起案件进行远程视频询问,承办法官与远在上海、浙江、安徽等地的案件代理人视频连线,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询问。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移动微法院”上线后首次审理案件。

  两案均为当事人不服管辖异议裁定上诉案件,其中一案涉及相同当事人之间其他系列诉讼,另一案涉及在管辖异议上诉期间涉案专利被依法宣告无效的情形。合议庭阅卷后认为,在疫情特殊时期,为充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在各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远程视频询问。经沟通了解,两案代理人均在外地,有的因疫情影响暂无法回单位复工,有的根据防疫隔离要求居家办公,均愿意进行远程视频询问。询问前一天,各方均提前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熟悉相关功能。询问正式开始前,书记员通过移动微法院向各方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代理人在线提交了身份证明材料。询问过程中,手机屏幕上实时显示位于北京、上海、安徽、浙江的审判人员与当事人的画面。询问结束后,各方当事人就询问笔录进行了线上阅看并签署确认。

  4.最高法:对处于审判阶段的企业经营者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2020年2月26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在北京表示,应依法审慎地审理有关案件,既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顺利推进,又要促进企业的正常经营。对处于审判阶段的企业经营者,慎用有关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张述元在发布会上指出,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最高人民法院要依法审慎地审理有关案件,既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顺利推进,又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正常经营。依法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这些强制性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对处于审判阶段的企业经营者,慎用有关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5.最高法:严惩哄抬物价、诈骗等破坏疫情防控各类犯罪

  2020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

  会议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公正高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为依法防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加强审判工作指导,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要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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