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坛快讯(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31日)

2023-05-31 来源: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卢新宇(整理) 浏览:438

  一、司法与仲裁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范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意见并规定了此类案件办理中的诉讼程序、证据收集与审查判断、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与救助机制等内容,承继了2013年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相关内容,并结合近十年来的最新发展进行了全面的“升级”。《意见》的规定在以下方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规则有了重大推进:

  第一,《意见》围绕此类案件在证据收集与证明方面的特殊性进行了针对性的规定。实践中,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构造具有不同于其他案件的特殊性,集中体现于证据短缺,往往呈现出以被害人陈述为中心而其他证据较少的状况。《意见》一方面围绕如何更好地收集审查被害人陈述以充分发挥这一核心证据的证明作用进行规定,明确了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包括的内容、询问方式(尽量自由陈述、不得诱导)、询问如何记录(保持未成年人的语言特点,不得随意加工或归纳)、询问同步录像的具体要求(被询问人面部应当清楚可辨等)、如何审查判断等内容。另一方面,还基于实践经验的总结,规定了对此类案件中可能存在并有证明作用的其他证据的收集,并明确了这些证据与被害人陈述的关系,尤其是要求全面收集与核心案件事实相对较远但对于补强被害人陈述和完善整体证据链条有价值的相识交往、异常表现等方面的证据

  第二,《意见》基于大量实际案例的总结,创制了若干案件办理和证据运用的特殊规则。例如,随着犯罪嫌疑人接触并性侵未成年人途径和场景的多样化、隐蔽化,如何判断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是否自愿更为复杂,需要与未成年人特殊的身心特点相适配。《意见》明确指出,不以未成年人明确表示反对或者同意为唯一证据,而需要结合一系列的因素综合判断其真实意志。又如,实践中存在一些因多次询问导致前后陈述不完全一致而否定被害人陈述客观性的情况,这种判断同样与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的记忆与表达能力不符。《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多次陈述前后不完全一致的情况,需要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定综合判断其所陈述的案件主要事实是否具有客观性。

  第三、《意见》与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进展进行了有效的对接,并吸纳了经过多年试点并行之有效的创新机制。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确立了一系列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的新制度,《意见》不仅明确了专人办理、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与性侵案件相关的内容,而且在新制度如何落实方面也有所推进。近年来,面对此类案件办理的实践难题,各地积极开展创新试点,并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意见》对此也进行了梳理总结,并纳入此类案件的特殊办理机制。

  总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特殊性和难度体现在多个方面的平衡:一方面需要在从严打击此类犯罪、在司法程序中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和刑事司法的整体公平正义三个方面之间寻求平衡;另一方面,还需要在此类案件证据构造特殊性与刑事证据法基本原理之间寻求平衡。《意见》无疑在如何更好地取得这些方面的平衡上有重大的进展,对此类案件的特殊办理规则有重大的推进。

  2.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赔偿请求时效司法解释

  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2号,以下简称《请求时效解释》),该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施行。该法关于请求时效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关于请求时效的性质、起算、援引等问题存在不同认识。随着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不断发展,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愈加丰富,关于请求时效相关问题逐渐形成共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对诉讼时效制度作出的完善和细化,也为请求时效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共通规则和立法经验。为了充分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统一请求时效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结合司法赔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请求时效解释》。

  《请求时效解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合宪合法原则,注重强化权利救济,坚持从实际出发,对请求时效制度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明确。《请求时效解释》共十三个条文,主要内容包括刑事赔偿请求时效起算规则、非刑事司法赔偿请求时效起算规则、请求时效特殊期间扣除规则、请求时效中止、请求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等。上述条款立足司法赔偿实际,充分考虑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时是否存在事实障碍和法律障碍,合理确定请求时效起算日,并明确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不得主动适用请求时效,解决了一些存在争议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切实把“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当赔则赔、把好事办好”的工作理念,切实抓好《请求时效解释》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国家赔偿审判的规范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赔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通过颁布之际,为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展示人民法院司法守护雪域高原生态环境经验成效,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5日发布十件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把“必须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作为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十个必须”之一,强调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党中央印发《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对加强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专门部署,提出建立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为走出一条生态友好、绿色低碳、具有高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指明了方向。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依法妥善审理涉及青藏高原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作出了积极贡献。本次发布的十件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专题典型案例包括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等不同诉讼类型,涵盖森林、高寒草甸、草原、河流、湖泊、湿地、雪山冰川等生态系统要素,涉及青藏高原珍贵濒危和特有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大江大河源头和重点湖泊保护、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传统生态文化遗产保护等多方面内容,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守护国家生态安全边界的有益实践。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一、唐某良等三人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二、王某前祁连山森林草原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杨某平等六人非法开采若尔盖湿地泥炭案

  四、色某等五人盗掘古文化遗址、色某等三人盗窃文物

  五、吾某拉、夏某白危害高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六、康定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某村民委员会及孟某安等八人非法采矿案

  七、北京市丰台区某环境研究所诉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八、青海省某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诉格尔木市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

  九、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诉龙陵县某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外来物种阻截防控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十、西藏自治区朗县人民检察院诉某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矿山修复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二、金融与证券

  1、证监会启动科创50ETF期权上市工作

  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产品体系,丰富资本市场风险管理工具,5月12日,证监会启动科创50ETF期权上市工作。

  ETF期权作为全球资本市场基础、成熟、普遍的金融衍生工具,在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完善市场多空平衡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15年2月开展股票期权试点以来,证监会组织沪深交易所先后上市了7只ETF期权,市场运行平稳有序,有效发挥了引入增量资金、稳定现货市场的作用,为进一步丰富ETF期权品种夯实了基础。

  科创50ETF期权是我国首只基于科创50指数的场内期权品种,科技创新特色鲜明,与现有ETF期权品种形成良好互补。上市科创50ETF期权,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决策部署的重要安排。上市科创50ETF期权,有利于吸引长期资金配置科创板,激发科创板创新活力,满足多元化的交易和风险管理需求,有助于继续发挥好科创板改革先行先试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ETF期权市场稳健运行和风险防控工作,持续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加强运行管理和风险监测。科创50ETF期权上市后,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并根据市场运行情况改进优化,确保科创50ETF期权稳健运行。

  2.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发布指引 完善REITs大类资产审核要点及信息披露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部署和“进一步推进REITs常态化发行十二条”的有关工作安排,5月15日,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修订REITs审核关注事项指引,突出以“管资产”为核心,进一步优化REITs审核关注事项,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产业园区、收费公路两大类资产的审核和信息披露标准,提高成熟类型资产的推荐审核透明度,加快发行上市节奏,推动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

  REITs审核关注事项指引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原则,着力构建符合REITs特点及规律的审核和信息披露体系。一是深入总结试点经验,明确产品设计、项目审核和信息披露要求,促进形成市场共识,进一步提高市场规范运作水平。二是结合产业园区、收费公路等大类资产行业特性,在REITs现行审核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基础上,从项目合规、历史运营以及评估参数设置等多维度细化了两大类资产的审核关注重点,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高效性。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证券交易所持续完善REITs信息披露制度规则,研究制定出台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披露指引,按照“成熟一类、推出一类”原则,分步推出仓储物流、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大类资产审核及信息披露规则,建立健全透明和可预期的审核注册标准,重点关注资产及项目运营质量,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和投资者保护机制,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社会与民生

  1.教育部要求各地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5月22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要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学位资源短缺的地区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通知》强调,各地要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有序录取机制;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通知》明确,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努力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深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改革,进一步压减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更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省级统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考加分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切实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持招生入学政策相对稳定。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学校,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2.农业农村部部署小麦跨区机收及“三夏”机械化生产工作

  全国大范围小麦跨区机收即将由南向北梯次展开。5月18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三夏”小麦跨区机收暨机械化生产工作部署会,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兴旺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推进“三夏”小麦跨区机收和机械化生产,全力确保夏粮丰收到手,坚决打牢全年粮食丰收基础。

  会议指出,夺取夏粮丰收到手,对于稳预期、提信心、促发展至关重要。“三夏”生产农时紧、农事重,夏收夏种环环相扣,尤其是今年实施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机收减损、机播提质都是关键环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三夏”机械化生产的重要性,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打好“三夏”机械化生产这关键一仗。

  会议强调,各地要全力以赴把“三夏”小麦机收和机械化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要抢抓农时精心准备。做好跨区机收通行保障、接待服务、用油供给,强化麦收信息发布和机具调度,加强“三夏”农机热线值班值守,组织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做好支援准备,帮助“小散偏”地块、机收有困难的农户落实作业机具。要常抓不懈机收减损。广泛开展专题培训、比武竞赛等活动,加强损失监测调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加强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努力解决一些地方晾晒难问题。要采取综合措施提升机播质量。大面积推广应用高性能播种机,推进实施“优机优补”,建强农机作业服务队伍,创新举措提升农机手播种作业水准,加快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适用播种机部署到生产一线。要抓实农机安全生产。深入排查整治农机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排除隐患确保整改到位,维护好农机作业现场安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安全生产合力。

  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省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会上作交流发言。会议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设立分会场。

  3.农业农村部启动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

  5月1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

  《通知》指出,2023年综合考虑产业规模、品牌基础、市场消费和国内外影响力等因素,重点培育32个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包括粮油、果品、蔬菜、畜禽、水产、饮料作物、中药材等类别,重点从品牌发展优势、品牌竞争力、品牌发展力、品牌影响力、品牌带动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通知》强调,农业农村部对纳入精品培育计划的品牌将重点在政策支持、营销推介、渠道对接、海外推广、金融扶持、消费促进等方面提供支持。2023年将组织开展全媒体公益宣展活动、优质渠道对接会、“菜篮子”产品暨品牌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中国品牌全球行等。

  4.坚持加大投入和优化结构并举 财政部支持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近日,财政部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相关转移支付资金2274亿元(不含教师工资),比上年增加148亿元,引导和支持地方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深入推进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一是坚持保基本,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安排1560亿元,同比增加115亿元,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继续落实好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的同时,重点支持地方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双减”要求、做好课后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北方地区部分省份取暖费补助标准等,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全国约1.59亿学生免除杂费并获得免费教科书,约2400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生活补助,约1400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

  二是着力补短板,推动缩小义务教育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安排330亿元,同比增加30亿元,支持地方深入推进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提升学校办学能力,推动缓解“城市挤、农村弱”问题。分配的增量资金主要用于中部地区,推动解决义务教育资源“中部塌陷”问题。安排277亿元,支持地方继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每生每天5元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持续改善欠发达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

  三是深化提质量,支持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安排107亿元,继续支持地方实施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银龄讲学计划等政策,引导支持农村学校多渠道补充优秀师资,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水平。

  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地方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补齐短板弱项,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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