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坛快讯 (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023-01-03 来源: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孙敏 浏览:477

  一、司法与仲裁

  1、最高法发布第35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

  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多部法律草案与修订案提交审议

  12月27日,《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慈善法修订草案》、《增值税法草案》、《对外贸易法修正案草案》、《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与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其中,《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完善我国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规则、明确司法技术人员参与诉讼的规则,完善虚假诉讼认定规则,完善再审申请程序和标准;《慈善法修订草案》新设应急慈善专章,完善网络慈善有关规定,填补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增值税法草案》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对外贸易法》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将海洋环保信用记录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明确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可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3、最高法发布意见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四大方面提出30条具体服务保障举措:一是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二是加强生产经营者权益司法保护;三是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四是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意见》明确,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不能依免责条款对暴力分拣快递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提出免责抗辩,不得以消费者不同意处理个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4、最高法发文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四大方面提出14条具体服务保障举措,一是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二是依法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三是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四是依法保障诉讼权利。《意见》明确,依法对劳动者居家办公或灵活办公工资支付问题作出规范;依法高效妥善处理涉企业复工复产纠纷案件,及时作出免、减、缓交诉讼费决定,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灵活采取保全措施或担保方式,助力复工复产。

  5、最高检印发三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三批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典型案例。

  这三批典型案例包括信访积案清理“回头看”活动中最高检和省级院领导包案办理的六件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以及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中化解效果好、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

  6、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司法解释

  12月20日,最高法网站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规定》共十一条,规定了由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六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应由中院受理的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以及两类涉外金融纠纷案件,并对涉金融基础设施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的相关管辖予以明确。《规定》明确,成渝金融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为重庆高院,当事人对成渝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等,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7、 最高检发布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12月20日,最高检发布6件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领域广泛,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传统村落保护等多个领域,包括参与线索提供、辅助调查、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成效评估、回头看、旁听庭审等多个办案环节。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中引入人民群众参与,既能够协调各方利益,也能够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是公益诉讼检察自身工作方式现代化的路径之一。

  二、金融与证券

  1、银保监会进一步完善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体系

  银保监会网站12月27日发布《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办法》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办法》共三十六条,包括总则、核心要素评级、总行支持度评估、综合监管评级、评级程序、评级结果运用、附则等七个章节。对外国银行分行评级的基本定义、适用范围、主要原则、评级要素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办法》一是明确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基本体系。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包括核心要素评级和总行支持度评估两部分,其结果以核心要素评级结果为基准,总行支持度评估作为调整项。二是规范评级程序。三是对评级结果运用作出指导。

  2、银保监会:加强对餐饮等受疫情冲击传统服务行业的金融纾困帮扶

  银保监会网站12月27日消息,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要求,加大金融支持扩大内需力度。

  会议要求,金融政策要更主动地配合财政政策和社会政策,把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加强对餐饮、文旅等受疫情冲击传统服务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帮扶。优化消费金融产品服务,鼓励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促进居住消费提升,为新型消费和服务消费提供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

  3、中央经济会议:以“三保”助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京召开,部署2023年经济工作,对房地产行业提出多项要求。

  会议指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等,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就房地产提出“三保”政策。会议还强调了房地产对经济恢复的重要性,提出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

  4、 两部门:严格落实证券业务必须持牌经营要求

  据中央网信办网站12月23日消息,中央网信办秘书局、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印发《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4项工作举措。

  《方案》提出要严格落实证券业务必须持牌经营要求。指导网站平台、移动应用程序商店将核验证券服务资质作为开展证券领域业务合作、应用程序上架的前置程序。未获相关资质的,不予合作、上架。督促网站平台加强账号管理,有关账号在推广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发布证券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要明示所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证券公司名称、个人真实姓名及其登记编码。未明示合法身份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网站平台不得再为其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信息发布服务。

  5、证监会:推动形成中美审计监管常态化合作机制 允许符合条件的房企“借壳”已上市房企

  证监会网站12月21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日前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要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推动形成中美审计监管常态化合作机制,营造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国际监管合作环境。推动企业境外上市制度改革落地实施,加快平台企业境外上市“绿灯”案例落地。大力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落实好已出台的房企股权融资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房企“借壳”已上市房企,允许房地产和建筑等密切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实施涉房重组。加快打造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板块。

  三、社会与民生

  1、交通运输部发文 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

  12月28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强化客运组织保障、加强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强化安全应急保障、强化路网运行保障、加强运输服务保障、营造春运良好氛围、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通知》明确,不再查验货车司乘人员、船舶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对跨区域流动货车司乘人员开展落地检。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限制货运服务,严禁擅自限制船员上岸流动。

  2、国家医保局:1-10月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据国家医疗保障局12月28日消息,1-10月,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23677.15亿元,同比增长6.9%。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支出19187.16亿元,同比增长0.9%。

  3、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改为“乙类乙管”

  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4、人社部开展2023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2月20日,人社部网站公布《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线上线下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着力打造“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品牌,主要安排了以下活动:(一)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二)职引未来——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三)民营企业招聘月;(四)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六)金秋招聘月;(七)职引未来——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八)职引未来——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

  5、国家发改委就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就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答记者问详情。

  国家发改委在答问中对防疫政策调整对经济走势的影响、新动能成长、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能源保供稳价、居民消费品价格稳定、扩大内需、扩大有效投资、对外开放等方面问题作出回应。发改委发言人表示,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顶层设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新基建,并进一步加快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投放使用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和中西部、东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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