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坛快讯 (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15日)

2020-11-23 来源: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诚谨和 浏览:702

  一、司法与仲裁

  1、两高三部发布修订后《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0年11月5日,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确保量刑公开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20年11月6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中应当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应当规范量刑建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意见分别对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认罪和不认罪案件的庭审量刑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缓刑的案件,意见规定,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判处管制、缓刑时参考。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收到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评估的委托后,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依法进行调查,形成评估意见,并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意见保障被告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让被告人、被害人参与到量刑当中来。其中明确,在刑事诉讼中,自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附卷。

  此外,意见还对禁止令和从业禁止作出规定,明确侦查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况,就宣告禁止令和从业禁止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出宣告禁止令和从业禁止的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是否对被告人宣告禁止令和从业禁止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2、最高法就制定民法典担保部分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为配合《民法典》的施行,2020年11月9日,最高法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69条,分为关于一般规定、关于保证合同、关于担保物权、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担保、附则等五个部分。

  征求意见稿规定,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方式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因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反担保,适用本解释。

  3、著作权法修改,明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和明确惩罚性赔偿原则等,为创作者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撑腰”。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大幅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还对“作品”的定义作出了调整,将现行法律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为“视听作品”。这意味着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网络短视频等新类型作品将获得有力的法律保护。

  针对监管部门执法手段偏少、偏软的问题,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规定,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还明确,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4、责令天猫恢复销售链接,最高法作出首例裁定案

  2020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26小时内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天猫公司立即恢复申请人在“天猫网”上的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链接。该案是最高法作出的首例涉恢复电商平台链接行为保全裁定案。

  在上诉人永康市联悦工贸有限公司等与被上诉人慈溪市博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中,博生公司为一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联悦公司在“天猫网”上销售的“拖把神器”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故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并判令联悦公司等停止侵权,连带赔偿博生公司经济损失316万元,天猫公司立即删除、断开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链接。随后,天猫公司删除了被诉侵权产品在“天猫网”上的销售链接。

  联悦公司等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涉案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博生公司表示将就此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11月5日,联悦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责令天猫公司立即恢复申请人在“天猫网”上的产品销售链接,并提出由于“双11”临近,情况紧急,请求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合议庭审查了被诉侵权人是否具有提出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申请的主体资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制止知识产权侵权措施的合理性、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必要性、担保数额的确定等。最终,在收到行为保全申请后26小时内,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通过互联网远程当庭裁定天猫公司立即恢复联悦公司在“天猫网”购物平台上的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链接。

  最高法表示,本次行为保全裁定的作出,合理考量和平衡了专利权人、平台内经营者和电商平台三方利益。在涉案专利权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情况下,保全裁定使得被诉侵权的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能够在“双11”等特定销售时机正常线上经营,避免其利益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同时,最高法此次裁定考虑到因恢复链接可能给权利人造成损失,裁定一并冻结申请人账户相应金额及恢复链接后继续销售的可得利益。裁定也免除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后担心未来被要求承担责任的顾虑。

  二、金融证券

 

  1、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拟出台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2日,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同时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应符合的条件。办法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贷款金额方面,办法要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

  贷款用途方面,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网络小额贷款不得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等。

  此外,办法设置了自办法施行之日起三年的过渡期。办法规定,过渡期内,未取得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和贷款户数控制在存量规模之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逐步清零。

  三、网络安全

  1、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指导意见,部署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

  2020年11月6日,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包含总体要求、压实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四部分共14条。明确了包括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三类主体的法律责任。同时在商品或服务营销范围、广告审查发布、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等方面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

  《指导意见》规定,以下八类直播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

  《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切实提升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效能和水平。要加强与网信、公安、广电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提升监管合力。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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