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诚谨和”)是四川一家综合性、精品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诚谨和”三字立意“诚以待人,谨于谋事,和通四海”,体现事务所真诚仁厚、诚实守信的待人态度;严谨审慎、专业负责的行事风格;以和为贵、兼济天下的社会理念。查看律所介绍
诚谨和的合伙人在投融资、建设工程、房地产、政府业务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度,拥有丰富的学术研究成果,并多次应邀参加政府部门的立法咨询工作,在川内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诚谨和的律师具有专业化的教育背景,绝大多数律师取得了经济法、民商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比较法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查看律师介绍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发布(附全文)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就《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答记者问
最高法院:彻底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法发〔2019〕23号】
“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企业家犯罪|最高检明确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
四川高院发布《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司法工作指标指引体系》与《四川法院民商事司法参考性案例库建设工作方案》
全国扫黑办再发布4个法律政策文件(全文)
山东高院印发《关于简化民商事纠纷管辖权异议审查程序的意见》
川司法发〔2019〕54号——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牛法院发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成都中院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
成都中院发布《2018年度成都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状况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
未认真核实当事人诉讼请求,导致判超所请
未引导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导致基本事实不清、判决主文缺乏可执行性
未准确认定出租方的合同义务,错误判令合同不予解除
未全面、准确解读合同内容,将供方交货地机械理解为仅限于需方工地,致错误认定供方未完交货义务
误将最高额担保合同认定为普通担保合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对未依法履行清算告知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不当
胡焱杰律师:18602885333 huhuonline@163.com胡孟宁律师:13882188933 hml-lsh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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