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5月4日,胡焱杰主任到四川省某事业单位,与单位领导就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材料交换意见。
2、2018年5月6日,事务所主管律师帅然,与当事人候某、陈某就损害赔偿纠纷,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3、2018年5月9日,帅然与胡孟宁律师,前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代理四川某置业有限公司对谢某提起撤销权纠纷诉讼立案。
4、2018年5月4日,事务所收到全国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综合性法制类权威理论期刊《楚天法治》杂志社的稿件录用通知,我所主任胡焱杰律师的专业文章《抵押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责任承担方式分析》,将刊登在该杂志2018年第3期。
5、2018年5月6日,事务所收到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刊物《法制与社会》编辑部的用稿通知,我所主任胡焱杰律师的专业文章《对赌条款中的风险防控》,将刊登在该杂志2018年第5期。
6、2018年5月7日,事务所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1民初313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由我所主任胡焱杰、蒋琴两位律师代理的成都某风投公司诉四川某实业集团、王某股权对赌合同纠纷案。该案诉讼标的逾5500万元。法院支持了原告绝大部分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0,203.00元也判决全部由被告承担,此案我所为原告挽回损失逾4000万元,该风投公司系成都市政府的投资平台公司。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