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积金制度知多少

2019-04-15 来源: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王婷 浏览:976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公司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公司的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资本以外积存的资金。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公积金制度进行了专门规定,但并未对其进行明确定义。一般地,广义公积金是指公司为巩固其财产基础、加强公司信用,于公司资本之外保留的金额。

  一、公司公积金的种类和含义

  从《公司法》规定来看,广义公积金可以分为资本公积金和狭义公积金,前者可以分为资本公积(溢价)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后者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一)关于资本公积金

  从资本公积金的来源看,可以分为资本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实践中,资本或股本溢价主要包括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未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债务转为资本等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以及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及吸收合并形成的资本公积部分。

  (二)盈余公积金

  从《公司法》规定的提取方式的要求差异,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前者亦为“强制公积金”,即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强制提取的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后者指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于法定公积金上自由设置或提取的公积金。该部分属于公司自由决定范畴。

  二、公司公积金的用途

  根据《公司法》第168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据此,公司公积金用途包括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一)弥补公司亏损

  公司出现亏损直接影响到公司资本的充实、公司的稳定以及公司股东、债权人权益的保障。因此,我国立法强调“亏损必先弥补”,《公司法》将弥补公司亏损作为公积金的首要用途。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必须增加投资。在不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形下,可用公积金追加投资。

  (三)转增公司资本

  用公积金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既壮大了公司的实力,又无需股东个人追加投资,故于公司和股东可谓双赢。但如果将法定公积金全部转为资本,则有违公积金弥补亏损的首要效用,因此法律对其数额予以限制。《公司法》第168条第二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关于分配利润与公积金的顺序问题

  根据《公司法》以及相关会计、税务法规规定,公司年度利润在分配之前,应当先行弥补以前5个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如果未完全弥补的,则当年度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用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也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另根据《公司法》第166条第五款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资金归集问题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以及有关规定,三资企业在利润分配方面存在一些特别规定。目前,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其财务核算上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科目余额,已均转入“盈余公积”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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