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政府公文用顺丰快递违法?! ——电子商务及互联网物流法律小知识集锦

2019-03-25 来源: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王婷 浏览:1213

  

     2019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近年来,在电商发展红利的带动下,我国快递正式迈进1天10亿件包裹的新时代,成为全球最大物流市场。我国物流业2018年的增长速度基本与我国GDP的增长速度持平。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统计数据,2018年1至9月,全社会物流总额达204.1万亿元。与此同时,国家政策持续引导物流业发展,物流法规不断完善。

  您的包裹到了吗?日前,小编对物流业有关法律冷门知识作简要集锦,一起来了解下呗。

  No.1:送达政府公文用顺丰快递也违法?

  2016年,贾某诉青岛市黄岛区政府行政复议不作为一案,因青岛市黄岛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采用顺丰快递方式送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被当地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以顺丰方式邮寄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为违法”。

  No.2:让快递小哥帮忙寄三条香烟都不行?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烟专[1993]第7号)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根据以上部门政策规定,每人每次只能邮寄二条(400支)卷烟、雪茄烟。

  No.3:在线微商须登记?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据此,个人在朋友圈里开展代购、销售等经营活动,也需要办理工商登记。作为配套政策,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此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了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从事销售的博主等。同时,法律也给市场手工艺者、农产品自销者留有空间。

  No.4:海淘代购要纳税?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据此,不论过去如何风光,2019年起,海淘代购者亦需要执有营业执照,且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No.5:刷单、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有代价?

  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业发展,刷单、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的虚假交易现象越来越司空见惯,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虚假宣传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上述现象仍屡见不鲜。为有效监管上述行为,《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若电子商务经营者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同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没有提供评价途径或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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