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恐怖分子人权保护的最新案例(一)

2018-09-19 来源: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诚谨和 浏览:1282

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一直走在人权保护的前沿,其案例是研究人权的律师和学者的重要研究材料。在全世界都在合作如何有效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欧洲人权法院和其他人权机构提出另外一个重要议题:在反恐中对恐怖分子和恐怖分子嫌疑人的人权保护。普通的读者可能对于该议题非常的陌生。

一、判决结果

2018年5月31日,欧洲人权法院做出两个判决:Abu Zubaydah诉立陶宛案(“Abu案”)和Al Nashiri诉罗马尼亚案(“Nashiri案”)。Abu案判处立陶宛违反《欧洲人权公约》(ECHR)第3条(禁止虐待)、第5条(安全和自由权)、第8条(对私人和家庭生活的尊重)、第13条(获得有效救济权),应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和费用的损失共计13万欧元。Nashiri案判处罗马尼亚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第5条、第8条、第13条、第6条(公平审判权),并且第2条(生命权)和第3条(禁止虐待)的违反共同构成对《欧洲人权公约》第六议定书第1条(废除死刑)的违反,应支付原告10万欧元损害赔偿金和费用。

Abu案判决书共317页,Nashiri案判决书共315页。欧洲人权法院对案件的背景、案件程序、案件证据、法院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定、法律的适用等等做了非常细致的呈现。无论是出于对美国在海外黑监狱如何虐囚,还是欧洲人权法院如何阐述自身对于人权保护的立场,甚至欧洲人权法院判决书的书写模式等等问题的探究,这两份判决均展现出巨大的吸引力。

二、Abu和Nashiri何许人也

Abu生于1971年,是Al Qaeda(“基地组织”,其创立者为本·拉登)的高级领导。在2002年袭击巴基斯坦的费萨拉巴德,并被监禁于当地。之后,Abu被转移到美国CIA的某秘密监禁设施进行监禁,并对袭击中的枪伤进行治疗。(Abu案第42段)Abu是美国“高要囚犯监禁计划”(High-Value Detainee Programme)的第一个高要囚犯。

CIA认为Abu掌握了关于基地组织的直接情报,但是,由于基地组织的成员接受了抗审讯的训练,对CIA的讯问提出了严峻的挑战。(Abu案第36段)因此CIA在咨询了美国司法部的法律意见之后,对Abu采取10种不违反禁止虐待条款的“强化审讯手段”(Enhanced Interrogation Techniques, EITs)。(Abu案第38-39段)

Abu前后在美国的海外黑监牢内被拘禁和/或审讯(Abu案第97段),审讯手段包括高噪音环境(expose to white noises/loud sounds)、裸体(nudity)、剥夺睡眠(sleep deprivation)、挨饿(dietary manipulation)、掌掴(insult slap)、击打腹部(abdominal slap)、撞墙(walling)、溺水(water dousing)、盒子禁闭(cramped confinement)等。(Abu案第51段)对Abu的审讯常常对以上述手段长时间合并使用。(Abu案第76段)但是,Abu一直供述,自己没有任何新的关于威胁美国的情报。(Abu案第95段)监禁Abu的海外秘密监狱所在国包括了本案被告立陶宛。

原告的律师称,原告在审讯中受到的虐待使原告身心健康出现严重问题,包括严重头痛、声音敏感、左眼失明、逐渐失去理智、部分失忆等。(Abu案第165段)目前,Abu被关押于美国位于古巴关塔那摩海湾海军基地。(Abu案第15段)

Nashiri生于1965年,被认为是基地组织重要成员,被美国列为基地组织在波斯湾行动的首领、2000年10月美国海军舰艇被炸弹袭击以及袭击法国油罐车的策划者。2002年,Nashiri在阿联酋被捕。在美国以及美国CIA在海外的秘密监狱被拘禁,遭受了与Abu相似的待遇。目前也被关押于美国在古巴关塔那摩海湾的海军基地。

欧洲人权法院是如何判断公约成员国立陶宛和罗马尼亚侵犯了两名被美国监禁恐怖分子人权的呢?请见下期对Abu案判决书的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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