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类型及实务中常见的民事主体资格认定

2023-06-14 来源: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黄雨桐 浏览:2131

  民事主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二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主要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文将对民事主体类型进行简要介绍,并针对实务中常见的关于民事主体资格认定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民事主体的类型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以生理意义上的人为基础而构造的民事主体,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其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为了扩大自然人从事经营的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两种民事主体。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我国以法人存在的宗旨有无营利性分为三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1.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其他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等。

  2.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

  特别法人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3)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有其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以及独立的财产,并且依法进行了登记,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当该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一般要承担无限责任。

  二、实务中常见的民事主体资格认定

  (一)机关内部的事业单位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作为机关内部的事业单位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应依照其是否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而定,若其已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性质上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于仅经过机关内部人事管理部门决定或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在机关内部设立的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按照机关内设机构处理,应认定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行为后果由设立该机构的机关单位承担。

  【案例参考:(2023)京02民终4727号 天津市京丰源厨具有限公司与中央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招待局京丰宾馆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二)大学内设学院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大学作为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可以独立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学院作为大学的内设机构,一般不具备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也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这并非否认学院一定无法对外订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74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学院作为大学内设机构,也可以参照此条进行适用,但在实践中若一定要与内设学院订立合同,为规避风险,应当获得学校的书面授权。

  【案例参考:(2014)渝高法民终字第00056号三峡联合职业大学与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三)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关于企业被吊销执照后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问题,最高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中进行了明确。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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