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续篇二)

2020-07-06 来源: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胡孟宁 浏览:784
 

 

      《中国律师》原总编刘桂明先生在一篇文章中,把重建后的中国律师作了一个代际划分,他认为:

        第一代是从1980年到1991年加入律师队伍,属于中国律师行业的创业探索派;

        第二代是1992年到2000年前后进入律师行业,属于中国律师行业的改革创新派;

        第三代是2000年到2012年进入中国律师行业,属于提升完善派;

        第四代是2012年后进入律师行业,属于规范回归派。

        刘桂明先生认为,跨越了这四个时代的律师,就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律师界的老律师,就是完整意义上的中国律师业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按照刘先生对中国律师的代际划分,以及对“中国老律师”下的定义,我窃喜自己有幸成为“中国老律师”。不过我对刘先生给代际律师贴的标签,个人觉得未必贴切。这样的分类标签,实际上把中国各个代际律师脸谱化了。

        其实,各个代际的律师,都存在着《律师江湖的“八大门类”》,甚至不乏我这样不入流的第九门类。

        八大门类中排在末尾的“地摊律师”,应该是属于中国各个代际律师中没有初心的“农民工”。他们是拿到执业证后“没人要”,“没人管”的律师队伍中的傻白甜。

        无论哪个年代混进律师队伍的傻白甜,一般都是从摆地摊开始的。

        据我观察,当年在一环路衣冠庙摆地摊的傻白甜,坚持下来了的,有人成为红顶律师,有的开所当了老板,总之一般都混得风生水起,过上了有车有房,甚至可能还是三房或者四房的幸福生活。

        87年刚从中政大混了一个经济法大专文凭出来的我,不知天高地厚,立志要做成都最优秀的刑辩律师。

        大学时中政大外聘教授王作富老师半年的刑法总论,高铭暄老师半年的刑法分则,给我奠定了坚实的刑法学专业基础。

        毕业时我曾狂妄地认为自己能成为校正天枰倾斜的那块法码,现在想想都觉得自己是从四医院翻墙跑到街上的神经病。

        当时我在体制内虽然也属于根正苗红的“三梯队”,但是总设计师关于中国要发展30万律师,30万注册会计师,30万税务师的“三个30万”目标的讲话鼓舞了我,我觉得做律师应该是法律人最美好的人生选择,我相信如果做律师,自己一定会游到幸福的彼岸。

       那个时期对律师的定位很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后来的定位是“社会法律工作者”,现在好像叫“社会中介组织”。

       这种犹如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的定位,说明律师在我们这个权力社会架构中的逐步边缘化,但是居然还有人天天在那里心心念念地要建立所谓的法律共同体,也不看看体制内那些同为法律人看你时的眼神和满脸的不屑,以及动不动对你进行训戒,或者干脆叫你闭嘴,让法警将你带出法庭,暴粗口时只是没敢来一句娘希匹,我也不知道一心想要建立法律共同体的人到底是缺心眼喃还是少了哪根筋?

       所谓的铁肩担道义,那就是划个饼饼让你去自嗨。所以,很庆幸自己在解决了温饱之后的业务转型,很满足在办公室手捧一杯清茶的一脸幸福状。

       说句心里话,律师的定位问题,其实不必去计较,犹如当年随处可见的宣传画“咱们工人有力量”一样,戴着鸭舌帽,护目镜,用钢钎去捅火红的炉子,把半边天都捅得红彤彤的,你激动吧?以后让你破产下岗,你也不要怨天尤人,水碾河成都饭店路中间那个手持铁榔头的“等于零”早已不知去向,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一到过年就有人上塔吊讨薪。

       三十年河东之后,可能是三十年河西。

       但是有教养的法律人,只要你还可以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就应当继续努力争取去做校正天枰的那块砝码,悬壶济世,力争游到幸福的彼岸。

       这算不算不忘初心?我没有认真想过。

 



十一

       中国律师这个行业发展一直很缓慢,也颇有争议,在我们的传统文化里,以及大众的认知中,律师就是帮坏人说话的坏人。社会上一度流传着“盘盘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说法。其实满大街的制服帽子,唯有司法局管理下的律师是没有的。至于帽子,1957年全国仅有的2572名律师,倒是每个律师都给发了一顶同样的,这顶帽子中国律师戴了21年,律师这个职业在中国社会也就消失了21年。到了总设计师规划要发展三个30万的时候,全国的律师加在一起也只有27280人,而且这些律师全都是体制内干部,要在短时间内发展30万律师谈何容易?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从1986年开始,国家推行两年一次的全国律师资格统考。这个资格考试的报名是对社会开放的,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都可以报考。

       说来我的运气真好,1988年省司法厅准备新成立一家律师事务所。那年月法律专业毕业生不像现在这样满大街都是。在法律人才短缺的情况下,即使成立了新所没有人手也不好办。为此司法厅和省科委联合举办了一个为期三个月的律师资格考前培训班,期望通过强化训练,能有一批人考上国家律师资格,我报名参加了这个培训班的学习。

       培训班办在一环路跳伞塔附近的四川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培训班的学员来自全国各地,有47人之多。经过三个月的挑灯奋战,全班学员都报名参加了1988年的第二次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结果连我在内共有4个人过了线。一个是泸州的刘先赋,川外日语专业本科生,现在早已是当地的红顶律师了。还有一个省农机公司的何红卫,另外一个是刘鲁生。其他40多名学员算是我们这四个人的“陪读生”了。

       过了录取线的四个人里面,我最搞笑,堂堂中政大经济法专业毕业生,唯有经济法那张卷子没有及格!

       1988年9月30日至10月2日司法部举行的第二次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共有92322人参加,其中15523人考取了律师资格。

 


十二

       考取了国家律师资格,由于编制的原因,没有律师事务所接收你执业,这是件令人沮丧的事情。当时司法厅有五家直属律师事务所,分别是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四川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四川省行政律师事务所、四川省科技律师事务所和四川省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龚炳森,一个鹤发童颜的可爱长者,一级律师,我认识。四川省科技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家伟,我也认识,但是科技律师事务所刚成立,只有三个编制,人气不旺。

人气最旺的是四川省律师事务所,主任钟锡畴老师,事务所编制有10个。五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都是省司法厅的正处级干部,他们对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各有特点。

       那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不准律师打广告,更不准多处办公。不像现在即使你穿着短裤老头衫发抖音、扯横幅,都随便你弄,只要你肯出钱,就是把广告打到月球上也没人管你。

       当时四川省律师事务所本部在太升路,有编制的律师都在那里上班。另外顺城大街设了一个接待处,一环路衣冠庙设立的是第三接待处。

       顺城大街接待处主要是从检察院和法院退休下来的老同志在那里发挥余热。第三接待处是兼职律师四川省经干院的周德先老师在那里牵头。

       第三接待处汇聚了像西南财经大学黄中明教授、四川省财干院刘开煜教授和四川经干院周德先教授等这样一批高校法学专家学者,当时四川省企事业法律研究会也设在那里。

       当年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分为三种颜色,专职律师执业证是红色,兼职律师的是绿色,特邀律师的执业证是棕色的。

       专职律师有编制限制,我混不进去。

       特邀律师是检、法退休老同志发挥余热的平台,我没那个工作经历,也混不进去。

       兼职律师又必须是法学教授副教授,我这一辈子肯定也无法游到那个幸福的彼岸。咋办喃?有了国家律师资格但混不进律师事务所去执业,沮丧得简直无以言表。这倒不是那个县长去找省领导告状时说的Y律师都来自于下岗工人,其实那个年代国企管理人员也都是组织部和人事局花名册上的干部,至于把国企干部和工人统统变成合同工,那是1994年《劳动法》颁布以后“砸了大锅饭,碗再给你敲个眼”以后的事情。当时我也属于那种一张A4纸上的任职通知在职务后面加括号的人员。即使这样,我还是有一个强烈的律师梦,我喜欢律师这个职业,是我读了中政大之后的初心,至于混成如今这样的技术型搅屎棍律师,偶尔还有点自我陶醉的小确幸,这也怪不得我,只能怪是现实把我逼上了青楼。



十三

       真是应了天无绝人之路那句古话,正当我为自己的执业律师证犯愁的时候,四川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发了一个文件,在四川省境内实行法律工作者制度。文件规定凡是符合领取法律工作者证的人员,经过所在律师事务所考核,报省司法厅批准,可以领取“四川省法律工作者证”。文件规定这个证在四川省境内作为律师执业的效力,等同于司法部颁发的那三种颜色的律师执业证。

       没有办法,那个年代缺律师呀。

       有了这样的政策机会,我终于混进了成都的律师队伍。1989年10月,我在四川省律师事务所领到了一个经省司法厅批准颁发的像驾驶员证那样的绿皮小本,小本封面上印着“四川省法律工作者证”几个字。双手捧着这个绿皮小本,我傻兮兮地从梦里笑醒了几回。

 

十四

       在省律师事务所领取了这本绿色的法律工作者证后不久,事务所换了领导,钟锡畴主任退休了,司法厅任命胡家贵律师担任事务所主任职务。

       我在胡家贵老师手下干了五年律师,最初两年,我一直是在一环路衣冠庙的第三接待处摆地摊。成都现在不少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当年都和我在那里叫卖过法律服务产品。

       我们第三接待处每个月都要组织业务学习,召开例会。业务学习时司法厅律管处会派领导来参加,有时是陈其宗处长亲自来,更多的时候是那个西政毕业的非常漂亮的王薇科长来。

       由于做兼职律师的教授们都有课要上,第三接待处的日常管理工作交给了一个从某县法院副院长位置上退休下来的老法官。

       那个前法院副院长法官姓黄,人精瘦,满头白发,讲话声音洪亮,中气很足。每次开会都是他打总结,除了讲律师业务,讲第三接待处的办案情况,以及待开拓的案源,第三接待处的司法资源等等,然后就要大家登记可以抽得出来的办案时间和值班时间,方便他分配案件,安排值班。

       每次参加这样的会议,听得我像打了鸡血一样莫名的兴奋。

       会议之后,我都会积极登记报名,我认为这是自己学习律师业务的机会。但半年下来,事务所这个接待处一直没有给我分配过案源,我不免有些焦急。

       我在某机械厂呆过,那些刚进厂的年轻人,都要跟师傅当三年学徒才能转正定级。我觉得律师业务也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职业,光有书本知识是不够的,所以我非常渴望能有机会跟师学艺。

       机会终于让我给等来了。

       一个熟人的孩子因为盗窃被抓了,家人知道我在做律师,就找我为孩子当辩护人。这是我执业生涯的第一单业务,我绝对不能搞砸了。

       我非常认真地向事务所的领导汇报,希望能有老师出面带着我办这个案子。

       前法官黄副院长认真听取了我的汇报,决定亲自带我。我高兴极了,对从法院退休下来的老法官,尤其是在法院担任过领导职务的法官,我是非常崇拜的,在我的心目中他们就是法律专家。

       我真不知道当时法院的法官和领导,只是组织部门安排的一份工作,与你是什么学校什么专业毕业没有半毛钱关系。更何况这个曾经的法院副院长,口才那么好,气场也很强大。他对我说,没有关系,那个法院的院长是我西政的同学,过去我们经常在一起开会,他说有什么事情叫我尽管去找他。

       就这样,我自带案子拜了师傅。

       那个案子连差旅费在内收了二百五十元,八十年代初的二百五已经是一笔巨款。

 

十五

       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辩护制度设立在审判阶段。就是检察院提起公诉,把案件移送到法院之后,律师才能接受委托,进入诉讼程序。不像现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都可以进入。所以修刑之前,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只有在审判阶段的看守所会见和开庭前法院阅卷。

       刑案阅卷一直困扰着中国法律人,不仅仅是律师,两高两部体制内那些高级别法律人也为此痛苦不堪,不止一次专门联合发文要求保障律师的阅卷权。

       要求归要求,但下边基本上还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阳奉阴违也是中国的文化传统。我要是披上马甲,估计也是同样的嘴脸。

       那次去某法院阅卷,过程很荒诞,让我像吞了一只苍蝇似的恶心了三十年……

       也许是地方小的缘故,承办这个盗窃案的主审法官竟然是刑庭庭长,这是一个中年但不油腻的男人,姓邱。

       那天,前法官黄副院长把满头银发一丝不苟地梳了一个伟人大背头,很是气派。我像店小二一样拎个包,小心翼翼地跟在他身后溜进了庭长办公室。

       前法官黄副院长说明来意,我谦卑地递上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被告亲属的授权委托书。邱庭长要查看我们的证件,这是规定,不算是刁难人。

       我双手呈上司法厅发的绿皮“四川省法律工作者证”。邱庭长接过去看都没有看,随手就丢到办公桌上。他把前法官黄副院长的证件随意地翻了翻,然后说,你们不是律师,这个证件不行,我不接受你们阅卷。

       前法官黄副院长明显受了刺激,顿时满脸胀得通红,说,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发文,明确规定在四川境内办案,“四川省法律工作者证”与司法部发的律师执业证具有相同效力。邱庭长一脸轻蔑地说,管他哪个文件规定,我说不行就是不行。

       后来我在中央电视台看见一档采访节目,山东那个受访的经济庭庭长面对摄像机镜头一脸傲娇地说“我给你普普法吧,中国的法官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时,我才明白,那个不给我们阅卷的庭长,不是人品有问题,而是人家确实有那样的权力。

       激动的前法官黄副院长说要去找他们院长,邱庭长一副无所谓的样子,用手指了指天花板说,院长在三楼,你找去。

       那天这位前法官黄副院长可能觉得不让他阅卷对自己是奇耻大辱,他带着我气愤地上了三楼。

       进了院长办,不大的办公室里面竟然有三个法官在办公。气愤的前法官黄副院长一时眼花,没有认出他经常挂在嘴边的那位西政校友院长,他问哪位是谁谁谁?三位法官中有一人抬起头来问你找他有什么事?前法官黄副院长把在刑庭阅卷受到的刁难诉说了一遍。这时那位答腔的法官才说自己就是谁谁谁,前法官黄副院长顿时觉得很尴尬。那位他要找的院长倒是很冷静,认真地查看了我们的证件后,抱歉地对我们说,省检和高院以及两厅的文件,他们法院暂时还没有执行,所以邱庭长的处理是没有问题的。

       我和前法官黄副院长垂头丧气地离开了法院。我很奇怪,这位前法官副院长,完全有资格领取一本司法部颁发的特邀律师证啊,他干嘛和我一样拿一个Y本本当土律师?我心里这样想着嘴上却没敢问,不过他开口闭口西政同学,经常在一起开会我看也只是一个美丽的传说。

       看来,满嘴跑火车的骗子不止存在于江湖。

 

十六

       回到成都一环路衣冠庙的律师事务所,前法官黄副院长也对自己的Y本本土律师身份没有了底气,他推荐了刘开煜教授。刘教授是66年以前的西政毕业生,后来分到宜宾的一个检察院工作,再后来借调到省检察院,本来有机会留在省检工作的,因为省检分房子比较困难,就去了大学教书育人。他是西政科班出生,又在检察院呆过,做刑辩轻车熟路。他能接手带着我办这个案子,我心存感激。

       我信心爆棚地跟着刘教授去了那个法院,接待我们的还是邱庭长。

       刘教授谦恭地递上了司法部颁发的绿皮兼职律师证,我也再次双手递上了省司法厅发给我的土律师Y本本。邱庭长依旧看都没有看随手就把我的法律工作者证丢在办公桌上,他翻开刘教授的律师证,嘴里嘟嘟囔囔了两遍:兼职律师,兼职律师。随即皮笑肉不笑地对刘教授说,好像兼职律师不可以阅刑案卷哦。

       天啊!好像?

       刘教授毕竟是在省检察院呆过的人,啥样的鸟儿没见过?他依旧语气平缓地说,庭长您看哈,我们学校法学教学任务也重,平时也抽不出时间来代理案件,这不正好有这么一个实践机会嘛,您看……

       还没有等刘教授话说完,邱庭长立即说,你是老师嗦?你早点说是老师,我就给你看案卷了嘛。

       切!老师可以阅卷,律师不能,啥玩意?

       从法院阅卷回到律师事务所,刘教授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小胡呀,这个案子我们还是放弃算了,让家属另外去委托辩护律师吧,你看那个法官的德行,我们坚持辩护,他不顶格量刑才怪了。

       我国刑法里每个罪名的刑期都是幅度刑,比如某个犯罪,刑法规定的刑期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那么,法官在法律规定的这个量刑幅度里面,根据犯罪情节和后果,有权选择适用哪一档刑期。三年是低档,五年是中档,七年是高档,也叫“顶格判”。

       我认为刘教授说的是对的,于是通知家属,说明了情况,全额退还了律师费。

       我的第一次刑事辩护就这样无疾而终,二百五没有挣上,弄得自己倒像二百五,当时那感觉,就像刚进青楼还没有开张就遇到了恶霸西门庆……

       三十年了,我还清楚地记得第一次去法院阅卷的每一个细节,我是不是很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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